华欧工业科技研究院第一分院(北京院区)关于公开招聘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实习(见习、实践)生的公告

2023年12月18日 22:23  点击:

华欧工业科技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于2023年7月,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拟由浙江省高水平大学相关机构和欧洲产业集团中外合作建设,并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高级科研机构。研究院在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和浙江省嘉兴市设立双总部,并在欧洲和我国北京市设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外方初期投入500万美元。

研究院瞄准国家战略目标、区域重大需求和国际科学前沿,秉持和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践行“一带一路”倡议,依托浙江省高水平大学学科集群,致力于打造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引领未来发展的全球高级创新平台,成为引领中欧经济、科技合作和集中展现中国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全力构筑“学科会聚—创新策源—成果转化—绿色发展”的卓越生态系统。

华欧工业科技研究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第一分院”)是研究院的应用型理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北京院区(筹)现在主要开展工业装备研发的气象环境保障工作、气象“新文科”研究及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北京院区(筹)位于北京市燕山脚下,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毗邻中国石化、中国铁建等央企单位,生活方便,交通便利。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第一分院干部职工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华欧工业科技研究院第一分院(北京院区)现决定面向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时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社会青年公开招收实习(见习、实践)生,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乐群,廉洁奉公,热爱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事业,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科研、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

5.岗位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岗位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人员。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岗位条件中的“见习人员”,指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岗位条件中的“实习实践”,指动员大学生参加职业体验等实践活动,到科技部门、科研机构进行实习实践等。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要求

岗位一:科研助理岗

岗位描述:协助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招聘人数:2

专业:不限,大气科学类、应用气象类、气象工程类、气象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优先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放宽至大学专科)

招聘对象:应届毕业生

岗位二:科研助理实习(见习、实践)岗

岗位描述:协助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招聘人数:2

专业:不限,大气科学类、应用气象类、气象工程类、气象技术类及相关专业优先

学历:大学本科(含在读)及以上(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放宽至大学专科)

招聘对象:实习实践、见习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网址链接报名:

报名网址:

https://wj.qq.com/s2/12958911/2ad2/

,并可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上传下列附件(原件为纸质版的,可提供扫描件):

1)个人简历(中文);

2)在校期间或近3年的科研课题、项目、论文或其他成果证明,学术竞赛获奖证书和工作、实习实践经历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籍证明(需包含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驻外使领馆相关证明);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如有),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证书。

邮箱地址:Dr.zhangxk@seisri.org,

并抄送至xqedu@foxmail.com(请务必抄送),

邮件主题:“姓名+院校+学历+应聘岗位”。

2.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

1)报名、附件上传截止至2023年12月26日15:00;

2)资格初审截止至2023年12月27日15:00。

(二)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5个工作日后,由招聘部门(单位)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初审情况,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不予以通知。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招聘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公告发布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

3.岗位中的“专业要求”指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含课程内容、研究方向相近的专业)。

4.应聘人员可以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或多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单位的组织人事、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

3)有政策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毕业生。

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仅可以应聘“实习实践”岗位。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考核方式为:面试。

第一分院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由第一分院在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考核。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

1.二代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来往内地(大陆)的有效证件,或华侨的中国护照;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实习实践”岗位的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明);

3.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考核要求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科研业务能力、专业知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考核应聘人员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

四、考察、体检

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的人员,由第一分院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择优通过考察。

考察通过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见习、实习实践等岗位人员的体检项目可适当简化。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考察未通过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录用人选明确放弃录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录用岗位空缺时,由第一分院决定是否递补。

五、录用、待遇

1.对录用无异议人员,由第一分院为其办理录用手续,并由招聘单位(或北京院区筹建市场主体)与其签订就业协议(或见习协议、实习实践协议,下同)。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依法办理辞退手续。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优秀人选,经协调上级相关单位同意并考核合格,可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办理长期用人手续。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分院取消录用资格:

1)在第一分院通知签订就业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不与第一分院签订就业协议者;

2)超过5个工作日不能按照就业协议或第一分院的通知报到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2.待遇标准

1)薪酬:年薪10—50万元,含“五险一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商业保险、职业年金,具体以协议为准。

2)科研配套:积极帮助争取各级科技、人才项目申报;提供研发平台、公共实验平台等;工作满3年,优先协助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协助办理进京落户。

3)生活及住房:提供宿舍,发放伙食补助1000元/月。

工作地点:北京市(实习实践学生可在校园、家庭远程参与)。

毕业生第一年实行见习。见习人员、实习实践学生按有关政策执行。

本公告在职位招满前长期有效。

华欧工业科技研究院第一分院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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