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12年03月16日 16:31  点击:

一、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必须指定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保管,做到设备放置有序,确保帐、物、卡三相符。

二、分配到各室的仪器设备,应按性能分类存放在固定的良好环境中,切实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晒、防霉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性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三、精密、贵重仪器必须建立档案,有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情况登记、维修记录等资料。

四、配套的设备、配件不得挪作他用,严禁拆卸零件。

五、固定资产及民用性强的低值设备不得放在私人住处保管,凡放在私人处保管而引起遗失或损坏时,按私人借用赔偿。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由管理人员提出报告,系主任审查批准,填写报废单报国资处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七、如发现设备损坏或部件丢失时,管理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及事故责任,及时报告系主任,以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并作出适当处理。

八、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的必须先经过系主任批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外借设备。经批准外借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并按期追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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