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系教研室职责范围

2012年03月16日 10:12  点击:

教研室是学院教学、科研的基本活动单位,教研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并向系主任负责,其职责范围是:

一、教研室在系行政领导下,组织教学、科研和师资培养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科研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全面完成院系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

二、根据院系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本教研室各专业的课程建设和教学、科研计划,经院系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做好教研室的自身建设,执行院系下发的教学制度和管理办法,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和能力结构。

四、组织教学、科研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参与对本教研室教学、科研人员的使用、培训、奖惩等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五、督促、检查教师认真制订教学大纲、备课、讲课和批改作业。组织全室教师互相观摩听课,交流经验,检查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六、加强科研工作中的技术管理、及时了解和解决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系领导汇报。

七、主持本教研室教学研讨会和学术讨论会,协助院系抓好重点课程和重点科研项目。

八、完成院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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