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承担2—3门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近专业课程的能力,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对课程所属学科、专业具有较扎实理论基础和较高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教学工作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及有关任务;
四、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五、符合学院教师任职管理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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